吉大港山區(孟加拉語:পার্বত্য চট্টগ্রাম Parbotto Choŧŧogram、英語:Chittagong Hill Tracts, CHT)位於孟加拉國吉大港專區東部,接近該國與印度和緬甸的邊界,包含吉大港專區的科格拉焦里縣、蘭加馬蒂縣與班多爾班縣等三個縣。本區地形多山,有許多語言、宗教和孟加拉族相當不同的少數民族居於此地,是孟加拉文化最多元的地區之一。歷史上吉大港山區長期由各部落自治,而不受外來政權的直接統治,1970年代,當地的少數民族為追求自治與族群身份的認同,組成了吉大港山區聯合人民黨,與孟加拉政府進行了長達20年的軍事對抗。1997年,雙方簽訂和平條約(英语:Chittagong Hill Tracts Peace Accord),孟加拉政府承認少數民族的地位,而該黨也宣布解除武裝,轉型為正常政黨。但近年來當地部落與外來的孟加拉族間仍不時有衝突發生。
吉大港山區由孟加拉國東南部吉大港專區的科格拉焦里縣、蘭加馬蒂縣與班多爾班縣等三個縣組成,佔地13189平方公里,約佔孟加拉國土的一成[1]。北部與印度特里普拉邦相鄰,東部與印度米佐拉姆邦相鄰,東南側與南側則緊鄰緬甸的若開邦與欽邦。本區有費尼河(英语:Feni River)、戈爾諾普利河、桑古河(英语:Sangu River)、馬塔穆里河(Matamuri River)等四條河與它們的支流流經,境內多山,且多為原始森林覆蓋,山脈呈西北-東南走向,是從緬甸西部延伸到喜馬拉雅山東部之山脈的一部份[2]:326,地景與地形平坦的孟加拉其他區域相當不同[3]:18。吉大港山區的自然資源也相當豐富,包括石油、天然氣、鈾礦與木材等[2]:327。
吉大港山區是孟加拉人口密度較低的地區[4]。2011年的人口統計顯示吉大港山區的人口為1,587,000人(三個縣的總和),其中約有34%是當地少數民族[5]。2014年,吉大港山區人口約為170萬人[6]。居於此地的少數民族包括查克瑪人、若開人、瑪爾馬人(英语:Marma people)、特里普里人、坦昌雅人(英语:Tanchangya people)、阿薩姆人、查克人(英语:Chak people)、潘科人(英语:Pankho people)、莫魯人(英语:Mru people)、穆朗人(英语:Murang people)、鲍姆人(英语:Bawm people)、米佐人(英语:Mizo people)、欽族與庫米人等,這些民族通稱為朱瑪人,信仰上座部佛教,也有少數信仰基督教與印度教,多保有傳統的原始信仰與習俗,文化與孟加拉族相當不同[7]。他們也大多有自己的語言,有些還有文字[3]:19,其中查克瑪人與坦昌雅人的語言屬印歐語系,與孟加拉語和阿薩姆語較接近,其他民族的語言則多屬藏緬語族[3]:22,但這些語言文字都在快速消亡中,近年來當地開始有組織推動在學校中教授族語[8]。
1884年,英屬印度將吉大港山區劃分為三大酋邦,分別由查克瑪王公(英语:Chakma Circle)、勃芒王公(英语:Bohmong Circle)與芒王公(英语:Mong Circle)統治,其中前者為查克瑪人,後兩者為瑪爾馬人(英语:Marma people),他們負責管理部落的內部事務,並上繳稅賦給英屬印度政府[9]。時至今日,這三個酋邦的王公在當地部落仍有影響力,並參與地方政府運作[10][11][12]。
吉大港山區的民族傳統上多從事火耕與輪耕(當地稱為juming),犁直到十九世紀早期才被引進本地區,英屬印度政府鼓勵犁的使用,一方面可增加產量,一方面可將當地居民集中以方便管理,但犁的使用受地形限制,只能在河谷使用,坡地仍只能採行傳統的耕種方式[3]:25。1960年代起,因卡普泰水坝(英语:Kaptai Dam)的建築,許多當地居民失去了土地,其中有些人嘗試種植果樹,但收益有限[3]:28。近年來,有些公司在此地種植紙漿用木材與橡膠[2]:327,還有菸商(英语:tobacco industry)鼓勵當地人非法種植菸草[13],都對生態造成相當破壞。2001年的統計顯示吉大港山區居民的收入是孟加拉國中最低的,只有該國平均收入的六成[1]。
十七世紀起,蒙兀兒帝國的勢力進入此區,佔領吉大港的大部分地區,但未有實際統治吉大港山區[3]:38,1760年,此區屬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勢力範圍。1860年以前,蒙兀兒帝國與英國的紀錄中,稱此地為Jum Bungoo或Kapas Mahal[8]。1860年,英屬印度將吉大港山區歸入孟加拉管轄區,並派遣官員到任,從屬於吉大港的專員,但英國採取不干涉本地統治的策略,因此吉大港山區仍實際由當地的部落統治者治理,並上繳稅賦給英屬印度的中央政府[14]。1947年印巴分治時,當地居民希望吉大港山區作為一個土邦,加入較為世俗的印度,但因吉大港市太靠近邊界而需要縱深,這項請求最終被忽略,吉大港山區被劃入東巴基斯坦(即後來的孟加拉國)之中[8]。
1957年,東巴基斯坦政府在吉大港山區建築卡普泰水坝(英语:Kaptai Dam)以進行水力發電,淹沒了約四成可以使用犁耕作的肥沃土地[1],使超過十萬名當地部落的居民無家可歸,其中許多人逃入印度,成為無國籍的難民[15]。
孟加拉獨立時,其憲法強調孟加拉民族、語言與文化的認同,以形塑孟加拉民族主義(英语:Bangladeshi nationalism),該國總統谢赫·穆吉布·拉赫曼也呼籲吉大港山區的朱瑪人接受孟加拉族的身份認同,吉大港山區在孟加拉國國會中唯一的代表馬納本德拉·納拉揚·拉爾馬(英语:Manabendra Narayan Larma)認為此憲法忽略了孟加拉境內其他民族的地位而表示反對,為抵抗孟加拉政府強行施加的民族主義政策,他創立了吉大港山區聯合人民黨,為朱瑪民族主義的開端[15]。1977年起,吉大港山區聯合人民黨與其武裝分支和平军(英语:Shanti Bahini)以吉大港山區的自治與與土地返還為訴求,與孟加拉政府、軍隊展開了二十年的對抗,衝突中孟加拉軍隊犯下多起強暴、屠殺等戰爭罪行[16][17],有人形容這些行為屬於種族滅絕與種族清洗[18][19]。而和平軍也有攻擊吉大港山區的孟加拉族平民之紀錄[20]。
1997年,雙方簽署了吉大港山區和平條約(英语:Chittagong Hill Tracts Peace Accord),和平軍宣告解散,吉大港山區聯合人民黨也轉型為正常政黨。孟加拉政府承認了吉大港山區部落與少數民族的特殊地位[21][22][23],並建立了一個由當地居民組成的吉大港山區地方議會(英语:Chittagong Hill Tracts Regional Council),由各部落的住民以一定比例組成,負責維持當地法律秩序、監督行政、參與人道救援、發行重工業的核准證照等,中央政府在與吉大港山區有關的議題上,需要諮詢地方議會[23]。另外條約中也提到政府預備成立一個部落事務部,由吉大港山區部落出身的人領導,負責推動與當地相關的行政事務,1998年7月15日,吉大港山區事務部(英语:Ministry of Chittagong Hill Tracts Affairs)成立,其所屬的組織包括吉大港山區地方理事會、科格拉焦里縣山區地方議會(英语:Khagrachhari Hill District Council)、班多爾班山區地方議會(英语:Bandarban Hill District Council)、蘭加馬蒂山區地方議會(英语:Rangamati Hill District Council)、吉大港山區發展委員會與災民復原工作組(Refugee Rehabilitation Task Force)[24]。
但國際特赦組織指和約內容未被充分落實[4],許多難民未能回到原本的土地,也有吉大港山區的孟加拉族反對少數民族的特權,主張取消和平條約[25],當地至今仍衝突不斷[26][27],少數民族與孟加拉族間的土地糾紛不斷,而針對少數民族的暴力、性侵等案件也經常發生[1]。孟加拉政府稱和平條約的72項條款中,已有48項得到充分執行、15項獲部分執行、剩下9項則正準備執行,但吉大港山區聯合人民黨認為只有25項條款已被充分執行、13項已部分執行、剩餘34項則未有任何進展[1]。
吉大港山區是無代表國家和民族組織的成員,由吉大港山區聯合人民黨負責代表[7]。
巴加科依恩湖(英语:Bagakain Lak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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